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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陕西省第二批省级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3-16 信息来源: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工信发〔2016〕71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集团),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质量兴省战略,进一步适应我省新型工业化发展需求,加强我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质量基础工作,提升我省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能力,现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省级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核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工信发〔2015〕325号)有关要求,申报省级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需具备以下5个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二)通过省级以上(含省级)实验室资质认定、认可审查,或者实验室所依托的技术服务机构通过省级以上(含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三)在相关技术领域,具备国内或者省内领先的专业设施条件和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专业人员队伍和产品质量验证、检测、分析、评价服务能力;
  (四)对促进行业或区域产品质量提升发挥重要作用,并在核心业务领域有较好的业绩表现;
  (五)建立了按规定要求开展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服务、调查分析服务等管理制度规范。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请认真填写陕西省《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1),请按照填报说明(见附件2)如实填写。
  (二)省属以下企业将《申报表》填写完毕后,纸质文档加盖公章连同有关其它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正式申报文件等纸质材料报送所在市(区、县)工信主管部门。
  (三)请各市(区、县)工信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符合性进行初步审查(
分配指标:西安市、宝鸡市不超过3个,其他市(区)不超过2个)。签署意见后,于2016年4月29日之前将推荐文件及申报材料一式5份报送省工信厅科技处,电子文档汇总后发送到982577036@qq.com
  (四)中央驻陕企业、省属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省级有关行业协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检验机构等单位申报材料可直接报送省工信厅科技处,电子文档发送到982577036@qq.com。申报材料一式5份,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9日。

     

     联系人:张海兵

     电  话:029-87291833

 

    附件:1.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申报表

          2.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申报表填表说明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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