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加强工业企业品牌建设,提升工业企业品牌竞争力,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6〕358号)要求,开展企业品牌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评价工作,组织品牌培育交流活动现将我省推荐2016年国家级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
各市(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组织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的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品牌培育技术支撑体系,为试点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开展企业品牌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评价工作,组织品牌培育交流活动(具体工作要求可参考附件1)。 >
016年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将首次启用在线管理系统。各组织单位要指导试点企业于6月17日前在中国工业产品质量网(www.quality.org.cn)上完成试点备案,并于11月25日前完成本地区(行业)试点企业品牌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评价工作(具体工作流程见附件2)。
二、工业企业品牌培育示范工作
拟申请全国工业品牌培育示范的企业务必于12月1前完成示范企业在线申请工作,经审核后,确定有效运行企业名单、示范企业推荐名单报送工信部。
工信部在组织评审之后确定全国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名单,公告发布并宣传推广典型经验。
三、品牌培育经验交流和推广
工信部将于6月和9月举办两期品牌培育经验交流活动。委托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组织开展“中国工业品牌之旅”活动。请组织单位积极开展本地区(行业)品牌培育经验交流活动,加大对试点示范经验的宣传推广力度。
四、工作要求
(一)各组织单位要加强品牌培育工作的策划组织,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以试点企业为骨干,带动广大企业开展品牌培育工作,持续提升品牌培育能力。
(二)各市(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将品牌培育工作与地区经济发展有机结合,积极争取当地人民政府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形成品牌培育工作合力。
(三)请各组织单位对本地区、本行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2月2日前报省工信厅(科技处)。
五、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联系人:张海兵029-87291833
附件:1.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方案(参考).doc
2.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备案和示范申报工作流程.doc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