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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全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4-2 信息来源:市工信委

关于转发《陕西省国防科工办关于规范全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市工信发〔2015〕9号

各有关区县、开发区管委会工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近日,省国防科工办印发了《关于规范全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陕科工发〔2014〕335号),现转发你们,请各相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通知》对开展民爆行业安全监督检查的目的、相关单位和企业落实安全监督检查的职责、检查方式、时间节点、检查程序及整改要求做了明确规定。各有关区县、开发区管委会工信部门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严肃纪律、一丝不苟地对辖区内生产、销售企业按照程序开展检查,如实填写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表。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根据有关安全生产销售规章制度进行自查整改,坚决杜绝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销售。要积极组织好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尤其是春节前的安全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各类恶性事故发生,并将检查情况和整改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逐级上报民爆行业管理部门。市工信委还将会同相关部门、专家对各单位、各企业检查整改情况适时进行抽查,督促检查全市民爆行业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联 系 人:韩一磊     联系电话(传真):86788993

地    址:西安市凤城八路市政府二号楼655室

附件:《关于规范全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陕科工发〔2014〕335号)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月26日                                                   

附件:

关于规范全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陕科工发〔2014〕335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工信局(委):

为有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快推进行业安全生产“三化”(政府监管网格化、行业直管专业化、企业管理精细化)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及我省民爆行业实际,现就规范全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监督检查的目的及职责分工

(一)开展监督检查的目的

督促各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包括生产厂点、县级销售公司,以下简称“生产、销售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时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职责分工

按照省、市、县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职责,省国防科工办全面负责省内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统筹指导市、县(区)行业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市、县(区)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二、监督检查方式

(一)全面监督检查

省、市、县(区)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生产、销售企业以下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

2、贯彻落实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程、规范、标准的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及安全经费投入情况;

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情况;

6、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及现场安全管理情况,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及使用情况;

7、安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8、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9、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实施、演练情况;

10、安全生产其他方面情况。

(二)日常监督检查

市、县(区)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参照《民爆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表》、《民爆物品销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表》(详见附件,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表》)执行。

(三)专项监督检查

根据上级机关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生产、销售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全面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原则上应邀请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参加。市、县(区)行业管理部门开展督查检查所需行业专家可由省国防科工办及省民爆行业协会进行协调,也可从辖区内生产、销售企业自行抽调。

监督检查组总人数(含专家)应控制在7人以下。

三、监督检查的时间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符合以下时间要求:

1、县(区)行业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每月1次;销售企业每两月1次。

2、市级行业管理部门对市内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每季度至少1次;销售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

3、省国防科工办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对全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抽查。

4、对于行业及上级主管部门已经安排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企业,县(区)行业管理部门当月不再组织监督检查。

5、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时间间隔原则上不低于20个工作日。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点时段应安排在元旦、春节、“两会”、“五一”、“安全生产月”、国庆节等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生产经营活动任务紧张繁忙时段,以及防山火、防洪、防凝冻等季节性变化时期。

四、监督检查工作程序和整改要求

(一)工作程序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依据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原则进行,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查看企业相关记录、台帐等基础资料;

2、向企业提出质询,必要时听取被检查单位汇报;

3、到生产区、库区等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必要时对相关人员提出质询;

4、与企业交流反馈检查意见,出具《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表》(非日常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表格式可参照执行)。

(二)整改要求

1、对于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限期整改决定。现场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提请省国防科工办同意后,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业)整顿。

2、对于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应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期限,并由监督检查人员和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企业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相应行业管理部门领导报告。

3、督促企业严格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情况报相应行业管理部门备案。企业拒不整改或逾期不改的,提请省国防科工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工作要求

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认真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全面掌握民爆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及要求,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知识水平,严格做到依法行政。

2、秉公执法、坚持原则,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有关内容;自觉保守企业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强化监督检查责任,可采用“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进行,深入调查了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4、各生产、销售企业对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省国防科工办负责督促检查市、县(区)行业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市级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检查所属县(区)行业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

附件:1. 《民爆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表》

          2. 《民爆物品销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表》

陕西省国防科工办                                       

2014年12月30日                                        


陕科工发〔2014〕335号附件.doc   

友情链接: 中国军网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 陕西省省国防工办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