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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支持市级众创空间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3-17 信息来源:yy

各区县科技局、各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生态环境,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指导意见》(市政发〔2015〕24号)和《西安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市科发〔2015〕48号),结合我市众创空间发展实际,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西安市支持市级众创空间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西安市财政局
                                                                                           2016年3月11日

 

 

西安市支持市级众创空间发展的若干措施

(试行)

    第一条  加强众创空间认定和年度考核工作
      大力支持本地众创空间建设和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机构来我市创办众创空间。加强众创空间的市级认定工作,严格进行年度工作考核。对于通过考核的市级众创空间(含创业空间、创客空间、众创服务空间),纳入本政策奖补支持的范围。
    第二条  加快众创空间平台建设
    (一)对创业空间,当年及上年度开展物理空间改造发生的费用,改造成本在500元/平米以内的,按50%予以补助;500—1000元/平米部分,按30%予以补助,每个众创空间累计改造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二)对创客空间、创业服务空间开展物理空间改造发生的费用,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助支持。
    (三)对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众创机构在我市创办众创空间的,可按“一事一议”予以重点支持。
    第三条  支持创业企业、团队和创客向众创空间聚集
    (一)对入驻市级众创空间(创业空间)的创业企业、团队和创客予以空间使用费(包含物理空间,水、电、气、暖、宽带等公共设施使用费)补助,第一年按空间使用费的50%、单户最高3万元,第二年按空间使用费的30%、单户最高2万元的补助支持,单户企业最高补助面积不超过100平米。
    (二)对入驻市级众创空间(创业空间)的创业投资、创业辅导、技术支持等服务机构,给予同等标准的空间使用费补助。
    (三)众创空间使用费原则上不应高于周边其他空间平均使用费水平,其中物理空间使用费补助基数最高不超过40元/平米/月,公共设施使用费补助基数最高为20元/平米/月(按空间使用面积);基于互联网的众创空间,空间使用费补助以其实际缴纳带宽资费的50%作为补助基数。
    (四)对众创空间(创业空间)内创业企业招用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市级以上各类人才计划的人才,按照当年西安市社会平均工资,予以两年全额社保补贴。
    第四条 完善众创空间创业创新服务体系
    (一)对市级众创空间内公共技术平台实施的提升服务能力与新建项目,按其软硬件设备、服务设施购置等费用的30%,予以最高100万元的补助支持。
    (二)对众创空间内众创服务机构参加创业导师、战略规划师、技术经纪人、知识产权工程师等培训的人员,给予培训费用30%、每人最高5000元、单个机构最高2万元的补助。
    (三)对众创空间开展的创业孵化服务,按其服务绩效予以奖补支持。创业空间按其当年毕业企业新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情况,给予每新增一户2万元,最高30万元奖励;创客空间,按其新增注册成立企业情况,给予每新增一户5000元,最高10万元的奖励;创业服务空间,按其为企业实现融资额的千分之一,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四)支持众创空间和其他服务机构,围绕全市众创空间发展的共性服务需求,组织开展全市性的创业辅导与培训、投融资对接、创业论坛等重大活动。对市级相关部门组织举办的创业服务活动,通过市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予以经费保障;对社会化机构自主开展、服务成效显著、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创业服务活动,给予一定比例的后补助支持。
    (五)强化市级创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种子基金作用,实施投资奖励和风险补偿。
    第五条  加强创业创新组织与管理
    (一)支持众创空间和其他服务机构举办区域性、全国性和国际性创业大赛、双创会展等活动,对其中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活动予以经费支持。
    (二)加强创业创新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市级众创空间认定、考核、政策兑现等日常管理工作,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第六条  加强奖补政策兑现的组织实施
    (一)市级众创空间奖励补助资金在西安市财政科技资金中列支,由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组织审核,并下达项目与资金计划,市财政局向各区县、开发区统一拨付奖补资金。
    (二)各区县、开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市级众创空间的扶持措施组织落实工作,对辖区内各市级众创空间的奖补项进行审核,发放奖补资金,统计汇总有关信息。各区县、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项目申报时间为次年的3月底之前,具体申报要求见当年下发的申报指南或通知。
    (三)各区县、开发区要按照西安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实行专款专用,及时兑现市级奖补政策,严禁截留、挪用、拖延专项资金。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对专项资金实行监管,对恶意骗取奖补资金的机构、团队和个人将予以严肃处理,追回本政策兑现的所有奖补资金,并停止本政策今后三年的奖补。
    第七条 加强政策联动
    各区县、开发区可参照此办法制订本级奖补办法,并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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